可能由代理人承担对买受人的赔偿责任;二是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可能存在对被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核实房屋的登记情况及共有人未到场时的授权委托手续,否则中介公司有可能因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瑕疵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购买二手房需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核实清楚现有的户籍登记情况,是否是C卖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户籍,这涉及C卖人能否实际将户籍迁出。如果C卖人在取得房屋产权时即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则可能出现所登记的户籍为前手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C卖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将户籍迁出的义务。2.约定好违约责任,尤其是超过一定时限后按日计算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敦促C卖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应注意违约责任只能起到敦促卖方尽快迁出的作用。因户口迁出系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一旦出现未能迁出的情形,买房也只能要求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无法通过诉讼实现强制对方将户口迁出的目的。因户口问题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和过户登记,所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若买方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落户或者子女上学。
并判令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予以适当减少。Z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张女士给付违约金3万元,定金不退。法官提示伴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居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因“换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随之大量涌现。换房交易过程较为复杂,换房人往往需要以出售自有房屋所得的价款来支付购房款,因此,确保售房款按约定期限及时到位,避免对房屋C卖人构成违约,显得尤为重要。审判实践中,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付款,导致换房人对房屋C卖人违约的案例大量存在。对此,《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为避免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换房人对C卖人违约,法官在此提示:(1)出售自有房屋前,换房人应当对房屋买受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坚决摒弃信誉较差、付款能力较弱的买受人;(2)对自身经济能力及房屋总价值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售房款的给付期限、给付金额,确保与所购房屋付款期限、付款金额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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