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某与被告江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某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等以15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潘某。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C卖人江某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70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C卖人原因未如期将与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00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30日起,C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12年8月13日,潘某与江某双方签订了《户口迁出协议》,进一步约定江某应于2014年7月22日前将户口迁出。合同签订后,江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潘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支付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的违约金。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未在2014年7月22日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逾期超过30日,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及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判决江某在七日内支付潘某违约金七万八千元,并按照每日七百八十元的标准计算,支付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江某将户籍从涉案房屋实际迁出之日的违约金。法官提示房屋H口问题同样重要。近年来。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的,具体二手房买卖注意须知有哪些内容?请看本文介绍”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二手房买卖注意须知包括:(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D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D押和转卖。所以Z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C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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