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什么时候才真正属于你?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致使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3)与房屋C卖人充分协商,取得房屋C卖人的理解,争取较为宽裕的付款期限,并将换房情况写入合同;(4)关注房地产市场价值变动趋势及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避免因限购、限贷政策的实施,导致换房人购房资质丧失、首付款比例提高、D款额度降低,从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况的发生。03.选择中介需谨慎交易过程多留痕基本案情2014年3月16日,某中介公司为王女士购买房屋提供居间服务,告知其D款可贷至70岁,D款年限为23年,并为王女士计算出月还款金额为。王女士遂与中介公司及房屋C卖人张先生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向张先生支付购房定金,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服务费。之后,中介公司告知王女士只能贷至65岁,D款年限为17年。王女士认为D款年限缩短导致超出其还款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王女士诉称,中介公司存在过错,违反诚信原则,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以书面承诺诱骗王女士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致使王女士不得已向C卖人支付违约金。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居间服务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赔偿损失。中介公司辩称,不同意撤销居间服务合同,该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居间服务内容,应当收取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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